为加强顶层设计,及早谋划“十三五”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提高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能力,保障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月9日下午,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陶新水在市政府会议室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市直部门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会议。根据《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的要求,此次水十条项目储备库要求必须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项目即可落地,资金就能实际使用。储备库入库范围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跨界跨省(区、市)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水体保护相关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总体实施方案由地级及以上城市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以单一水体或多个水体为对象,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总体实施方案应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省(区、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衔接,需明确实施范围、保护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总投资等,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绩效等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市环保局李莉副局长介绍了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会单位对项目库进行审核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补充意见和修改建议。陶新水副巡视员要求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实施,并要求各相关单位须于3月15日之前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补充意见书面反馈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市环保局。